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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连废水口,采集水样实为“不明液体”!污水处理公司环保造假,总经理被判刑

发布时间:2025-9-3 图文来源:admin 点击数量:54
 没有连废水口,采集水样实为“不明液体”!污水处理公司环保造假,总经理被判刑
每日经济新闻
2025-08-29 11:09
8月27日,兴源环境(300266.SZ)公告称,其全资子公司漳州兴源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漳州兴源”)于近日收到诏安县人民法院出具的《刑事判决书》。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漳州兴源不仅因污染源监测数据造假被法院判处罚金,其总经理和生产运营经理也因“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一审获刑。同时,该子公司运营的城东污水处理厂BOT(建设—经营—转让)项目特许经营权也提前终止。


“漳州兴源为公司非重要子公司,本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兴源环境表示。


刑事判决书曝光: 干扰监测设备造假数据

兴源环境公布的《刑事判决书》内容揭示了一起令人震惊的环保数据造假案件。

事件始于2024年3月7日,诏安生态环境局对漳州兴源运营的城东污水处理厂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厂的化学需氧量和氨氮自动监测设备的采样进水管并未按照规定连接至废水总排口。

相反,上述设备实际采集的水样来自一个装有“不明液体”的塑料瓶。这一行为导致监测数据严重失真,无法准确反映污水处理厂实际排放废水的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浓度值。

法院审理后认定,漳州兴源违反国家规定,针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系统实施了干扰采样行为。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公司总经理吴某某、生产运营经理王某某,更是授意并指使他人进行了这一违法操作。

“被告人吴某某、王某某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授意、指使他人采用化学需氧量和氨氮自动监测设备的采样进水管插入装有不明液体的塑料瓶中的方式,干扰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系统采样,导致化学需氧量自动监测设备和氨氮自动监测设备实际采集、分析的水样为塑料瓶中的不明液体,而不是城东污水处理厂总排口排放的废水。”法院认为。

最终,法院一审判决被告漳州兴源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罚金50万元。同时,直接责任人吴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二年。王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缓刑一年八个月。涉案扣押的塑料瓶被没收。


特许经营权被政府提前回购并终止

在刑事判决书曝光的同一天,兴源环境也公告了漳州兴源运营的城东污水处理厂BOT项目因客观原因,其特许经营权被政府提前回购并终止。

根据公告内容,该项目于2016年6月签订特许经营协议,特许经营期长达29年,并于2019年6月正式运营。

“因城东污水处理厂的进水浓度多数时间仍然严重超过其设计处理能力,漳州兴源虽采取工艺调整等多种措施尽力解决相关问题,仍无法保证处理后的污水稳定达标。”兴源环境表示。

兴源环境称,鉴于此,近日公司、漳州兴源与诏安县四都镇人民政府、诏安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签订附生效条件的《关于提前终止福建省诏安县城东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权之回购协议》,一致同意提前终止城东污水处理厂相关的特许经营权,并由诏安县四都镇人民政府按照约定价格回购该项目的相关权益。

诏安县四都镇人民政府将按照评估价值约2895万元回购该项目相关权益。

兴源环境方面表示,公司拟提前终止特许经营权合同是公司根据战略规划,经谨慎考量并综合评估未来收益情况后的结果。回购完成后,公司将启动对漳州兴源的注销工作。

记者|赵李南

编辑|程鹏 魏文艺 杜恒峰

校对|金冥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