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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机电装备维修与改造技术协会环保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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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某铁路公司逃避监管方式排放生活污水 罚款69万元
【案情简介】
2025年4月4日,忻州市政府接到省领导批转“某铁路公司生活污水未经处理擅自外排”有关舆情后,立即责成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组成联合调查组对舆情反映问题进行现场调查处理。调查发现,2023年2月至2025年4月,忻州某铁路公司将总公司及其所属的4个煤炭集运站所产生的生活污水先后委托给河曲县(2023年2月至2025年2月)、保德县(2025年3月至今)两家清洁公司清运。上述两家清洁公司使用未注册登记车辆,将未经处理的约7.5万吨生活污水分别倾倒至河曲县猫儿沟煤矿周边林地及排渣场、河曲县沙泉镇石沟塔村松树林地(1处约11亩)以及保德县义门镇暖泉村和天桥村的农田(约5处12亩),对周边环境造成较严重的污染。现场检查发现,该铁路公司以及下属4个站点现场提供的生活污水清运台帐系案发后,为应付调查补录,涉嫌弄虚作假。
【查处情况】
2025年4月,河曲县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规定,对河曲县、保德县两家保洁公司共7名责任人实施行政拘留15日,并对涉事车辆予以查扣。忻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参照山西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对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行为处以罚款69万元,对生活污水清运管理台账弄虚作假行为处以罚款13.2万元,并依法追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4.61万元。
【案件启示】
本案中,忻州市生态环境局与公安机关紧密协作,将违法者移送行政拘留,并追究其民事赔偿责任,实现了对环境污染行为的联合惩戒与多维打击。这一做法摆脱了生态环境部门“单打独斗”的困境,构建起责任共担、联动执法的高效机制,对潜在违法者形成了强大震慑,为依法严惩环境违法犯罪提供了成功范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