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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集中通报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1-12-16 图文来源:admin 点击数量:1604
第二轮第五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深入一线、深入现场,查实了一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核实了一批不作为、慢作为,不担当、不碰硬,甚至敷衍应对、弄虚作假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为发挥警示作用,切实推动问题整改,现对第一批4个典型案例进行集中公开通报。
典型案例:
宁夏石嘴山平罗县用水管控不力 化工园企业违规取水 污染隐患突出
2021年12月,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宁夏回族自治区发现,位于石嘴山市平罗县的宁夏平罗工业园区一园三区中的精细化工产业园区(以下简称平罗化工产业园)用水管控不到位,大量企业长期违规取水,园区污染隐患突出。
一、基本情况
石嘴山市平罗县地处宁夏黄河冲积平原下部,水资源短缺,人均可利用水资源量212立方米左右,是自治区平均水平的1/3,是全国的1/10。水资源利用粗放,2020年全县万元GDP用水量为429立方米,是自治区平均水平的2.5倍,是全国的7倍。都思兔河是黄河一级支流,流经平罗县境内10公里后汇入黄河。平罗化工产业园主导产业以煤化工、精细化工、电石等为主,目前入驻各类用水企业81家。园区占地约19平方公里,距黄河干流不足5公里,距都思兔河200米左右。
二、主要问题
(一)水资源管控缺失,企业长期违规取水
平罗县对工业取水长期缺乏有效管控。平罗化工产业园除2020年底投产的1家发电企业有取水许可证外,其余80家用水企业均未获得取水许可证,长期违规取用黄河水。为园区供水的宁夏水投平罗水务有限公司2017年5月建成投产以来,未经许可取用黄河水2100余万立方米。为解决园区新增项目用水指标,平罗县曾于2016年和2017年先后两次向自治区水利厅水资源管理局书面承诺,对新建企业全部通过水权转换获得水权指标,但2017年以来新开工建设的59家企业无一取得工业用水水权指标,2017年编制的平罗化工产业园水资源论证报告至今未通过审批。
(二)督察整改不到位,水环境保护不力
2018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指出,平罗化工产业园污水处理设施不能稳定达标排放。宁夏回族自治区整改方案提出2019年4月实现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达标排放,并确保园区工业企业稳定达标排放。督察发现,园区污水处理厂2019年9月正式投入使用,因建设标准低,园区内制药、化工废水成分复杂和工业废水偷排等原因,投运以来长期运行不正常,2021年3月24日后更是一直停运。平罗县政府要求,污水处理厂停运期间,园区企业自行将污水转运至50多公里外,委托第三方污水处理企业进行处理,并对纳管企业排水管道进行封堵。但仍有部分企业违规将污水排入收集管网,通过管网渗漏或检查井溢流排放。一些单位违规用污水洒水降尘,仅2021年2月至6月,园区管委会就将7000余吨管网污水违规用于固废填埋场洒水降尘。在污水处理厂长期不正常运行和停运的情况下,园区企业违法排污行为屡禁不止。2021年以来,仅园区管委会下达的违法排污整改通知就有29份,其中涉及私设暗管排污的6份,废水溢流排放的9份,未按照规定纳入管网的6份。
图1 2021年12月6日,督察组使用无人机拍摄,园区污水处理厂处于长期停运状态
图2 2021年12月5日,督察组现场督察发现,园区组织企业使用罐车从管网中抽出、转运废水
(三)大量污水不知去向,园区污染隐患突出
对平罗化工产业园近两年供排水平衡分析发现,2020年和2021年1—11月工业用水量分别为528万吨和595万吨,2020年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污水量为49万吨,而2021年1—11月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及停运后转移处理的污水总量仅31万吨,大量未经处理的污水不知去向。此外,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的85万吨尾水排至距离黄河干流仅2.6公里的1号、2号尾水库,2021年4月地方监测结果显示,水体氨氮浓度为36.6毫克/升,超排放标准6倍,已有近70万吨超标尾水蒸发或渗漏。督察组走访周边群众了解到,库中水体颜色发黑、气味刺鼻,对周边村民生产生活造成严重影响,群众反映强烈。
图3 1号、2号尾水库紧邻都思兔河,距黄河干流仅2.6公里
都思兔河入黄河乌陶公路桥断面水质长期为劣Ⅴ类,2020年10月地方生态环境部门排查监测结果显示,其挥发酚浓度从入平罗化工产业园段前的0.0017毫克/升上升至乌陶公路桥监测断面的5.66毫克/升,超该断面控制标准565倍,给都思兔河乃至黄河水质安全带来严重污染隐患。
三、原因分析
平罗县对化工产业园用水管控不力,承诺的工业水权转换工作推进迟缓,对工业企业长期违规取用黄河水未进行有效监管。大量工业废水违规处置,甚至去向不明,污染隐患突出。
督察组将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按要求做好后续督察工作。
黄河陕西韩城龙门段长期非法倾倒大量废渣破坏黄河生态 环境隐患突出
2021年12月,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陕西发现,位于黄河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内的黄河韩城龙门段干流河道,2013年至今有逾百万立方米固体废物长期违法堆积。黄河干流河道生态环境遭受损害,威胁黄河安澜。
一、基本情况
问题所处河段位于黄河小北干流上游,地处三门峡库区范围内,属淤积性游荡型河道,河道宽浅,水流散乱,主流游荡不定。2013年以来,陕西龙门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龙门煤化工)在其东侧的黄河干流河道内修建导流拦水坝,其背水一侧的黄河河道内违法倾倒固体废物问题日益突出。
二、主要问题
(一)违法侵占河道,破坏湿地阻碍行洪
水法、防洪法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明确规定,禁止在河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督察发现,2013年8月以来,阳山庄选矿厂、下峪口村等向黄河河道违法倾倒采矿废石、建筑垃圾、矿渣等固体废物,距黄河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边界最近处仅300余米,严重威胁该保护区作为国内最大的灰鹤越冬地,以及候鸟重要觅食地、栖息地、繁殖地的生态功能。2013年至2018年间,国家有关部门先后10次致函韩城市,要求查处相关违法行为,恢复河道原貌。但韩城市一直未依法履行属地责任,没有及时制止违法行为,相关问题始终未得到解决。经核查,堆放固体废物总量约125.9万立方米,违法侵占河道约378.5亩。
图1 2021年11月3日,督察组暗查发现,2013年以来大量固体废物堆积在黄河韩城龙门段黄河干流河道内
图2 2021年11月4日,督察组暗查发现,黄河韩城龙门段违法倾倒固体废物,侵占河道违法建设
河道管理范围内长期乱占乱建。龙门煤化工2013年8月在河道堆场内违法建成应急火炬装置,占地0.83亩,至今仍在使用。因陕西龙门钢铁有限责任公司扩建,下峪口村2015年开始将原大禹庙迁建至此处,2019年完工后违规占地约10亩。同时,该村在此处违法建成2座停车场,占地近百亩。
图3 2021年11月4日,督察组暗查发现,河道内非法建设龙门煤化工应急火炬、大禹庙和停车场
图4 2021年12月6日,督察组现场督察时拍摄,河道内非法建设的大禹庙
(二)生态环境长期遭受损害,风险隐患突出
违法倾倒在河道内的固体废物成分复杂、数量巨大,黄河河道沦为垃圾场,行洪通道阻塞,河道原貌改变,自然景观发生重大变化,湿地保护区功能受到严重影响。2013年以来,龙门镇部分未经处理的污水流入该区域形成较大水面。卫星影像显示,2021年2月污水面积仍达78亩,遗留大片灰黑色污泥。该区域属于黄河干流河道行洪区,如遇特大洪水,堆放的各类固体废物和污水将被冲向下游,对下游三门峡库区形成较大生态环境风险。经监测,污水氨氮浓度为19.9毫克/升,超地表水Ⅲ类标准19倍。8份固体废物样品中,7份浸出液pH值超标,其中3份为3.25—3.68,呈酸性,4份为9.20—9.44,呈碱性,严重威胁黄河水质。
图5 2021年11月4日,督察组暗查发现,未经处理的污水流入该区域形成较大水面,遗留大片灰黑色污泥
(三)清理整治敷衍应付,工作不严不实
2018年国家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清理整治专项行动。但韩城市在整治过程中避重就轻,搞变通,未按照要求扎实排查有关问题。对该区域内违法倾倒的近125.9万立方米渣堆视而不见,违建的5.2万平方米停车场仅排查出约0.7万平方米,违建的龙门煤化工应急火炬、大禹庙也未列入问题清单。
韩城市在相关整治工作未达到标准情况下,就对问题予以销号或上报销号。当地有关部门对占用湿地保护区的问题长期以来也未依法进行处罚。
三、原因分析
韩城市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树得不牢,贯彻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战略有差距,履责不到位,工作不得力,致使相关问题长期存在。
督察组将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按要求做好后续督察工作。
2021年12月,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贵州发现,毕节市及有关县区对城市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工作重视不够、推进不力,生活污水直排污染环境问题突出。
一、基本情况
毕节市位于川滇黔三省交界,是乌江、北盘江、赤水河发源地,长江、珠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境内地质结构复杂,岩溶地貌典型。截至2020年底,全市县城以上城镇人口170万,城镇生活污水产生量约27万吨/天。督察发现,毕节市污水直排污染环境现象普遍存在,特别是大方县、七星关区、纳雍县等县区问题尤为突出。
二、主要问题
(一)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严重滞后,向地下溶洞违法排放生活污水
据调查,大方县城生活污水产生量约为2.8万吨/天,但实际处理能力仅1.4万吨/天,污水收集处理能力严重不足。《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城乡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大方县污水处理三期工程应于2017年内完成建设。但大方县不作为、慢作为,直至2021年初才启动相关工作,工程至今尚未建成投运。该县2013年起重点建设的城南片区居住人口超过3万,一直没有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群众反映强烈。
现场督察发现,由于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严重滞后,该县大量城镇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接外排。更为恶劣的是,当地还通过3条排污沟渠将污水违法排入附近溶洞,对独特的岩溶生态系统和地下水造成严重影响。其中,仅城南片区每天就有约5000吨生活污水经排污沟进入溶洞。监测结果显示,该排污沟内污水化学需氧量、氨氮浓度分别高达279毫克/升、26.4毫克/升,分别超地表水Ⅲ类标准13倍和25倍。
图1 2021年12月6日,督察组现场督察发现,大方县生活污水处理厂西侧大量生活污水流淌
图2 2021年12月6日,督察组现场督察使用无人机拍摄,大方县城区大量生活污水通过沟渠违法排入附近溶洞
(二)污水管网建设管理不到位,生活污水溢流入河造成严重污染
七星关区是毕节市主城区,常住人口46.6万,日供水11.8万吨,已建成污水处理能力16.5万吨/天。由于污水收集处理体系规划建设不系统、不科学,雨污分流改造不彻底,加上日常巡查维护不到位,管网病害情况较为普遍,大量河水或雨水混入污水管网,导致污水收集量远超现有处理能力,而当地对此重视不够、研究不深、办法不多,大量生活污水长期溢流。
图3 2021年12月6日,督察组现场督察发现,毕节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溢流口大量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排白甫河
督察发现,七星关区大量未经处理的生活污水,通过毕节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溢流口直接排入贯穿城区的白甫河,现场检查时瞬时流量高达870吨/小时,对水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监测结果显示,白甫河进入七星关城区前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浓度分别为7毫克/升、0.122毫克/升、0.033毫克/升,水质为Ⅱ类;流经城区后,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浓度大幅上升至166毫克/升、5.69毫克/升、0.87毫克/升,水质恶化为劣Ⅴ类。
(三)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敷衍应付,长期放任生活污水直排
纳雍县城区生活污水处理能力不足问题十分突出,大量生活污水长期直排旮旯河,并在旮旯河岸边山体形成多条污水带喷涌而下,群众对此意见很大。虽然该县于2017年4月制定印发了旮旯河污染治理方案,明确提出要在2018年12月底前彻底解决旮旯河污染问题,但实际上说一套做一套,并未采取实质性整改举措。2021年6月,贵州省生态环境问题警示片曝光该问题后,当地仍未引起足够重视并采取有效措施。2021年9月,生态环境部现场检查指出问题后,当地才“临时抱佛脚”,紧急启动相关工作,但效果并不明显。
督察发现,旮旯河岸边污水带喷涌现象依旧。仅县城第二污水处理厂溢流口每天就有约2000吨污水未经处理排入旮旯河,监测结果显示,溢流口污水化学需氧量、氨氮浓度分别为371毫克/升、61.6毫克/升。经对一处溢流污水与地表水汇合处的水质进行监测,结果显示,化学需氧量、氨氮浓度分别为81毫克/升、4.4毫克/升,水质为劣Ⅴ类。
图4 2021年12月7日,督察组现场督察发现,纳雍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溢流口大量生活污水溢流直排旮旯河
三、原因分析
毕节市及有关县区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认识不到位、责任不落实、工作不扎实,长期对辖区内城镇生活污水直排问题不重视、推进整改不力,导致有关问题一直得不到有效解决。
督察组将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按要求做好后续督察工作。
2021年12月,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黑龙江发现,鹤岗市萝北县石墨园区违法开发建设问题普遍、环境污染问题突出,部分企业长期违法侵占林地湿地草地,生态破坏严重。
一、基本情况
萝北县是我国重要的石墨资源富集区和石墨精粉生产地,矿石探明储量约28亿吨。萝北县辖区内共有石墨加工企业30户,主要集中在黑龙江萝北经济开发区和延军农场工业园区(以下合称石墨园区)。2020年,全县生产石墨精粉38万吨、球形石墨9.8万吨。
二、主要问题
(一)企业生产环境脏乱,污染物随意排放
督察发现,园区内所有选矿企业均未配套建设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部分企业生产车间和厂区内遗撒大量石墨粉尘,黑灰遍布。矿石原料露天堆放,未配套建设有效的防风抑尘措施,在货车卸料和原料进料过程中乌烟瘴气。部分企业违反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在村屯周边坑塘、河流随意倾倒石墨废渣,形成大面积灰渣堆,环境风险隐患突出。2018年以来石墨园区8家企业违反有关规定,新建17台每小时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均未配套建设脱硫脱硝装置,废气长期超标排放。
图1 2021年10月14日,督察组暗查发现,园区企业原料露天堆放、燃煤小锅炉超标排放
图2 2021年10月14日,督察组暗查发现,园区燃煤小锅炉超标排放
图3 2021年10月14日,督察组暗查发现,部分企业随意倾倒石墨废渣
对于异味、粉尘严重影响生产生活等问题,2018年以来周边居民投诉多达10余次,反映强烈。
(二)违法侵占林地湿地草地,生态破坏严重
萝北县石墨加工企业长期违法侵占林地湿地草地。目前,有15家企业在萝北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内违法占地46.9公顷、规划外违法占地30.4公顷,其中占用林地约25公顷、湿地约14.5公顷、草地约1.65公顷,对周边生态造成破坏。有8家企业以租代批,仅与所在地的村屯、农场签订补偿协议和临时用地租赁协议,未履行土地、林业等审批手续即违法建设尾矿库排放石墨渣。
图4 2021年8月20日,督察组暗查发现,部分企业违法建设尾矿库排放石墨渣
对于企业侵占林地、湿地、草地等违法问题,当地有关部门履行监管责任不力,只是简单以罚代管、一罚了之,违法问题长期未得到解决。
(三)园区违法开发建设问题普遍,石墨产业无序发展
督察发现,2004年设立的延军农场工业园区一直未编制规划环评报告。2003年设立的原萝北县石墨产业园区在2019年升级为省级经济开发区后,才着手编制规划环评报告,但因取水水源不明确、水资源承载能力分析不可信等原因,直至督察进驻时尚未通过审查。长期以来,石墨园区集中供热、供汽和集中式污水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
督察组抽查发现,石墨园区内宝泉岭农垦溢祥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新建生产线未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要求履行节能审查手续,直至督察组调阅企业节能审查情况时,有关部门才临时抱佛脚,向这些企业发送节能审查告知单,要求企业项目开工前务必开展节能审查工作。半数以上企业存在违反环境影响评价法开发建设问题,如萝北泰东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等12家企业存在未批先建问题,萝北万达石墨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存在批小建大问题。
图5 2021年11月20日,督察组暗查发现,萝北泰东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违法生产的球形石墨产品
三、原因分析
萝北县对园区内存在的各类生态环境违法违规问题监管不力,长期默许纵容,石墨园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失职失责问题突出。
督察组将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按要求做好后续督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