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月伊始,沧州市生态环境局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引发行业震动:东光县达亿纺织有限公司因两项严重环境违法,被合计罚款 60 万元,法定代表人杨福宽个人被罚 5 万元。案件中暴露的 "渗坑排污"" 未验先投 " 等问题,堪称企业环保合规的典型反面教材。
违法细节:两个操作直接踩爆红线
1. 软管连渗坑,35 万罚款 + 移送公安
企业调试纯水制备工序时,竟用 20 米长的塑料软管,将未达标废水直排至两处无防渗措施的土坑,坑内水体浑浊发臭。这种 "用渗坑逃避监管排污" 的行为,违反《水污染防治法》,不仅被顶格罚款 35 万元,案件已移交公安机关,涉事人员或面临刑事追责。
2. 环保设施没验收就开工,企业罚 20 万、法人罚 5 万
2024 年 12 月建成的生产及环保设施,2025 年 2 月就匆匆投产,至检查时污水处理设施仍在 "菌种培育",始终未完成验收。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企业被罚款 20 万元,法定代表人因监管失职被罚 5 万元 —— 这记 "连坐罚单",再次明确了 "企业违法,负责人难辞其咎"。
这两条红线碰不得,后果远超罚款
❶ 逃避监管排污:不止罚款,可能蹲监狱
- 常见手段私设暗管、渗井渗坑、篡改监测数据、停运治理设施等。
- 后果10 万 - 100 万元罚款只是起步,情节严重者吊销排污许可证,直接负责人最高可判 10 年有期徒刑(《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
❷ 未验先投:企业和负责人 "双处罚" 成常态
- 法律硬规环保设施必须验收合格才能投产,哪怕差最后一步也不行。
- 后果20 万 - 200 万元罚款,逾期不改可责令停产;负责人可能被处年收入 10%-100% 的罚款,纳入诚信黑名单。
企业避坑指南:3 个关键动作必须到位
- 设施调试≠可以乱排 若治理设施暂不能用,必须停产并将废水、废气等合规暂存,绝不能找 "调试" 借口偷排。
- 验收前投产 = 踩雷 哪怕生产线调试、试生产,也必须等环保设施验收合格,可提前申请验收,避免 "未验先投"。
- 法人别当 "甩手掌柜" 环保责任会直接追溯到法定代表人,需定期检查设施运行、台账记录,别让员工的错误由自己买单。
这起案例再次证明:环保执法早已不是 "罚钱了事",而是企业和负责人的 "双责任"。与其事后被罚,不如现在就对照自查 —— 毕竟,合规成本永远比违法代价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