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办宣教〔2024〕25号 |
关于印发《生态环境监测设施向公众开放工作指南(修订版)》等四类设施工作指南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市管理委、市容园林委、绿化市容局、水务局),海南省水务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有关要求,生态环境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修订了《生态环境监测设施向公众开放工作指南(修订版)》《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工作指南(修订版)》《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工作指南(修订版)》《危险废物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工作指南(修订版)》等四类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工作指南。
现予以公布和印发,请参照执行,并做好组织实施和宣传工作。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4年7月11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生态环境部机关各部门,各派出机构、直属单位。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4年7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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